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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队伍建设的方向和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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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10 18:40:51 打印 字号: | |

拉萨中院办公室   黄飞强

人民法院高效有序运转的一个重要因素在于队伍,队伍的能力素质直接影响着人民法院的工作质效,尤其在民族地区,法院队伍不仅是司法权威的捍卫者、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者、群众利益的维护者,更是和谐稳定、民族团结的守护者和实践者,因此需要将队伍建设常抓不懈,努力提高队伍履职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四铁”法院队伍。近年来,拉萨两级法院始终牢抓队伍建设,为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经济健康发展,特别是“六大战略”的实施和建设团结美丽健康幸福新拉萨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坚持培树三种意识,打牢队伍建设思想基础

人民法院队伍应当具备多种意识,如学习意识、创新意识、公正意识、为民意识、廉洁意识、核心意识等。目前,全市两级法院均存在各族群众司法需求不同、维稳形势严峻等实际,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审判机关,个人认为应当有针对性地加大法院队伍政治意识、民族意识、看齐意识的培树,更好地促进自觉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依法履职、维护各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着力培树敏锐的政治意识。我们法院队伍中绝大部分为共产党员,他们是审判机关的核心成员,敏锐的政治意识是应当具备最起码的、最基本的意识,在民族地区强调政治意识,不仅是党对共产党员的要求,更是人民法院开展各项工作的前提,不仅有利于保持队伍的思想纯洁、清正廉洁和人民性,更有利于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建设合格党员队伍。它体现的是法院队伍自觉坚持党的领导维护社会发展稳定大局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定力,因此有侧重地培树队伍政治意识尤为重要,个人认为主要有三种方式。一要加强学习教育。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拓展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引导干警学习并掌握党的理论精髓,要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来武装强化头脑,指导审判工作开展,不断夯实党领导法院工作的根基。二要注重教育引导。要积极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员身份、遵守党内规矩、严守党的纪律,做讲政治、有信念的共产党员,做讲规矩、有纪律的共产党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反对分裂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态度坚决、行动果断。三要强化政策落实。要引导干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坚决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保新形势下法院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发展,永葆法院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着力培树强烈的民族意识。我国拥有56个民族,各民族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交融、交流,形成了彼此依存、不可分离的联系,正确处理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是民族地区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平等、共同繁荣也是每个民族地区法院干警应尽的义务,做好人民法院工作离不开各族群众的支持,因此培树民族意识尤为重要。一是增强民族文化认同。各民族都有自己特有的文化,特别是少数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孕育出了特有的民族文化,包括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要引导干警多学习、多掌握、多了解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和文化发展史,引导干警加强与少数民族的沟通交流,拉近与少数民族的凝聚力,并在具体工作中充分尊重当地少数民族的文化。二是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要站在国家昌盛、民族兴旺,站在法院审判事业的高度,来看待民族团结问题,要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要教育引导干警在开庭、巡回办案、信访接待乃至自己走亲访友中,把民族团结宣传工作做好,真正使“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要坚决同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行为作坚决斗争,依法运用好审判权,用法律手段来打击破坏民族团结犯罪行为,维护民族团结,不断赢得各民族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三)着力培树自觉的看齐意识。看齐意识体现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由于受地域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基础的影响,党和国家给予了诸多优惠政策,对民族地区法院也是厚爱三分。以司法考试为例,划定了国家线、西部线、西藏线,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的关心下2009年还为西藏地区法院划定了一次小司考线。但是透过这些优惠政策,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非民族地区法院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法院之间的差距和不足,如何缩短差距是我们应当正视的问题,自觉的看齐意识培树尤为重要。一是要激发自我提升的自觉。目前全市法院队伍较经济发达地区法院整体素能偏低,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新类型案件和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干警需要掌握的知识面也随着增长,要活用内力教育引导干警更新知识结构、拓展知识面,并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日常习惯与生活态度,引导干警时刻不忘提升自我、完善自我、净化自我,以个体的丰满推动队伍整体提升。二是要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要坚持正面教育,着力加强先进典型的学习,引导干警向榜样学习、向先进看齐。要充分发掘本院的先进典型,用身边人、身边事激励身边人,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激发干事创业的活力。三是要激发无私奉献的精神。目前,全市法院的生活环境、工作条件较发达地区还有差距,但也蕴育了特有的地域精神,如“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要活用精神的引领和感召力量,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将自己的智慧、力量毫无保留的运用于工作中,立足本职、无私奉献。

二、坚持提升三种能力,努力提高队伍综合素能

人民法院队伍应当具备多种能力,如调解能力、驾驭庭审能力、执法能力等。复杂多变的局势考验着法院队伍的智慧,也给干警增强能力提供了动力和契机,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要提高干警本领,确保更好履行政法工作各项任务”的要求,在全方位提升队伍综合素能上下功夫,着力培养干警维护稳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和双语应用能力,努力适应工作环境和服务对象对人民法院的新需求,努力打造合格法官队伍。

(一)着力提升维护稳定能力。近年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迅速,随着“十三五”规划的实施和“六大战略”的推进,公共利益分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土地征用等产生的纠纷,极易引发群体性案件,这些社会矛盾大都需要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有效防控风险、护航经济发展是摆在民族地区法院面前的一大任务。作为首府法院策应国家全局、维护地区稳定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繁重,因此提升干警维护稳定能力尤为重要。一是增强审判维稳能力。要牢固树立只有稳定才能发展的理念,积极引导法官增强具体个案的形势研判能力,既把握总体维稳形势要求,又依法办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利用非法组织煽动民族分裂、从事暴力恐怖活动和参与支持分裂破坏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要教育引导法官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妥善处理影响稳定案件、信访隐患案件。二是增强应急处突能力。我们不仅承担着守土固边的重要责任,还直接参与维稳中心工作任务,如维稳布控、巡逻执勤等任务,因此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尤为重要。一方面,要加强维护力量建设,投入一定资金改善维稳装备,夯实硬件基础。另一方面,要加大法警专业技能培训,确保庭审安全、内保安全。还要加大其他干警的应急处突演练,增强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确保维稳工作顺利开展。

(二)着力提升群众工作能力。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党始终保持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源泉。人民法院工作的根基在于群众,服务的对象也是群众,做好群众工作是实现法院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强调群众工作能力,就是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争取各族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推动人民法院事业的科学健康发展。一要增强服务群众能力。要着力在司法为民上下功夫,形成长效机制并严格执行落实,引导干警树立群众观念,用群众认同信服的方式方法办理案件、释法明理,要深化“六难三案”解决措施,从法院做起、从干警做起,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柔性,最大限度的争取理解和支持。二要增强联系群众能力。联系群众的最好方式就是到群众中去,要结合巡回办案、驻村蹲点等工作的开展,主动虚心向基层干部群众学习,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横纵向挂职是个不错的途径,可以选派部分干警到基层法院挂职锻炼,基层法院也可选派干警到上级法院挂职,也可选派部分干警到与群众打交道多的其他单位或部门挂职锻炼,多与基层群众打交道,了解他们的司法需求,在实践中练就做群众工作的本领。三要增强学习培训力度。群众工作能力是提升法官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一名法官应当具备的重要能力。邀请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到法院传授群众工作技巧,同时要充分运用好内部资源,由群众工作能力强的干警向其他干警特别是年轻干警传授技巧,搞好“传帮带教”。

(三)着力提升双语应用能力。在拉萨仍有部分群众不会说汉语、不会写汉语,因此运用本民族语言与群众沟通交流十分必要,也是依法保障民族地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基本要求。虽然全市法院有一定比例的民族干警,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使用民族语言不广泛、不规范的情况,特别是民族文字的使用率不高,一定程度制约了党和国家民族事业以及民族法院审判事业的发展,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一要着力培养双语法官队伍。要围绕实施双语法官培养“千人计划”,结合本院工作和队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地开展双语法院培养培训工作。要同当地权威编译机构、大学等建立合作机制,邀请专业讲师为干警授课。要同本地区民族其他聚集地的省(地)区加强沟通交流,互派干警学习,邀请审判经验丰富的双语法官授课。要鼓励干警相互之间交流学习,特别是要鼓励汉族干警学习当地民族语言。二要着力培养专业编译队伍。要完善机构设置,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机构设置,要配齐配强人员,确保高效有序运转。要畅通入口,积极选调、招录编译人才进入法院,充实编译队伍,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门槛。要加大本地区民族语言文字的调研,注重区分地域性语言文字差异,与汉语文之间精准转换,消除民族群众对法律的误解。

三、坚持实施两项工程,提高队伍建设科学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作为民族地区法院应当积极探索,从决策上着手,坚持内涵式发展路径,激发内力、广借外力,大力实施法院文化、人才培养工程,为队伍建设创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努力提高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一)大力实施法院文化工程。人民法院是队伍成长的坚强后盾,必须从形成特有的法院文化建设入手,通过多层次、多方式的法院文化,以不断的、持久的形式,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对队伍的思想、意识、品质、作风产生积极的引领和影响。民族性是民族地区法院文化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要广泛吸纳让法院文化获得当地民族群众的普遍认同和接受。一要吸纳民族特色文化。在法院文化建设中,要广泛吸纳本地区的民族文化,将民族文化元素(民族文字、民族习惯等)导入到法院文化中,让法院文化更易于被民族群众接受和认同。二要强化便民文化建设。民族地区地广人稀,民族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因此符合地域实际的便民利民举措尤为重要。要充分运用和发挥车载流动法庭、巡回审判、人民法庭等多种形式,强化上门服务,切实减轻群众诉累。要深化法制宣传效果,以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为导向,针对不同群体收集整理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不断提升法制宣传实效。努力让民族群众切实看得见、摸得着的法院便民文化深入人心。三要强化制度文化建设。要按照时代的发展和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不断完善制度体系。所制定的制度要具有现实可操作性、实用性,避免原则化、笼统化,通过制度的约束,使之能经常对照检查,规范行为,不断促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向自觉遵守执行的良好局面。四要强化廉政文化建设。要把审判权置于阳光之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建立“开放法院”长效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要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破坏法院形象的不正之风,确保司法廉洁。要引导法官严格遵守《法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及最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八个不准”等条文规范,在心中形成自重、自律的自我约束意识,努力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推动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使干警在潜移默化中接受廉政教育。

(二)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人民法院由于长期处于案多事多人少的尴尬局面,职级低、留人难、人员不稳定等问题较为突出,尤其是在民族地区受自然环境、工作条件等因素的影响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这就需要坚持问题导向,大力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保持法院队伍的稳定,促进整体素质的提升。一要提供良好职业保障环境。建立培养人才、引进人才、重用人才、留住人才的机制,积极争取当地党委、组织和编办等部门的支持,进一步提高法院干警职级待遇。要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大力推进队伍分类管理,提高职业操守,树立正确的价值追求。要改善司法管理体制,坚决排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坚决排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确保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要坚决维护干警和家人的人身安全,坚决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物质装备建设,要投入一定的资金改善干警生活、工作条件,拴心留人。二要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渠道。要加强学习培训,引导干警加强学习,提升知识储备。要完善培训机制,增强力度,扩大范围,系统地、有计划地对干警进行政治、业务、综合知识方面的培训,使干警在培训中丰富知识结构、增长才干。要丰富交流形式,强化内外部交流,既注重专业领域内的交流,又注重专业领域外的交流,使干警充分学习、吸纳、借鉴一切有利于工作开展的优秀经验。要加大与优秀法院、援助法院、兄弟法院、友好法院的交流,拓宽视野,广泛学习借鉴队伍建设先进工作经验和建设模式,实现队伍建设的新突破和新发展。

民族地区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重要工作,需要上下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我们坚信,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关心支持下、在各民族地区法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关注下,通过不懈探索新形势下加强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努力解决队伍建设存在的实际问题,我们的“四铁”和“合格党员、合格法官”队伍建设一定会取得新的成效,进而不断推动民族地区审判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黄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