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度部门预算
2019年1月21日
目录
第一部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概况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作为拉萨首府城市,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历届领导班子带领下,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有利于维护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有利于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有利于服务发展稳定大局、有利于保障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为西藏发展稳定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特别是近年来,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区高级人民法院正确指导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以任卫东同志为班长的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全院干警,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对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从2018年开始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经费上划至财政厅,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审判机关,成立于1961年,管辖五县(当雄县、曲水县、墨竹工卡县、尼木县和林周县)三区(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8个基层法院,经费来源是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人员编制人数194个,实有人员189人。拉萨中院在编干警189人,平均年龄37岁,其中本科以上学历169人,占92.34%;法官116人,占64%;藏族干部112人,占61.2%,汉族干部65人,占35.6%,其他少数民族干部6人,占3.2%。退休干部50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并作为财政厅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由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全额拨款。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职责为:
1、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审案件。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及时调解或者审理各类民商事、知识产权、破产、执行等案件,公平保护各类民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依法从速执行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法律文书。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审理由自治区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本院管辖的其他再审案件。
4、审判由区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对下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案件进行业务上监督、指导和工作上的统一协调、指挥。
6、受理对不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各类裁判文书提出的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起再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负责辖区内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工作。
7、依法审理由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按照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8、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9、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经验;对相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司法建议。
10、组织、指导全市法院的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司法行政事务等工作。
11、管理中级人民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12、领导全市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
拉萨中院现有内设机构有21个,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是:立案庭,刑事审判一庭(少年审判庭)、刑事审判二、三庭,民事审判一、二、三、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编译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行政辅助办公室,技术信息处。
三、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预算公开包括以下数据:
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全部数据。
第二部分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1-8表)
第三部分
一、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我院2019年预算总收入7697.3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697.39万元。较上年(2018年年初预算总收入7970.36万元)比上年减少272.97万元,比上年较少3.42%。收入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其中包括:2019年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733.68万元,较上年(2018年年初预算安排6704.52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增减少了29.16万元,减少0.43%。主要原因是2019年控制开支,节约资金。包括上年结转数为963.71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036.24万元,较上年(2018年年初预算总支出7324.71万元)年初预算总总支出数减少了288.47万元,减少3.9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5万元。较上年(2018年年初预算645.65万元)年初预算安排增加了15.5万元,增加了2.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9年当年年初预算收入6733.68万元,比上年减少29.16万元,减少0.43%。其中;工资及福利支出预算收入5111.02万元,比上年增加85.5万元,增长1.7%,主要增长原因是人员增加,商品服务服务支出预算收入952.63万元,比上年减少10.94万元,减少1.14%,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严控开支,将公用经费适当减少;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4.7万元,比上年减少1.5万元,减少24%,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中未列入生活补助及救济费费用,故有减少;项目支出预算收入665.33万元,比上年减少43.9万元,减少6.19%,主要原因是控制预算,严控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19年当年预算收入673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收入6068.35万元,占预算收入的90%;项目支出收入665.33万元,占预算收入的1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5407.2万元。
2、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458.58万元。
3、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20万元。
4、一般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86.75万元。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661.15万元。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6068.35万元。其中:工资
福利支出预算5111.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952.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维修(护)费等支出及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运转经费、离退休公用支出等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7万元,主要包括:退休人员护工费支出。
四、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为241.1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预算为8.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32.3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8年度我院“三公”经费预算为248.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03万元,2018年度决算时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次109人。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为239.57万元,无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19年相比“三公”经费预算比2018年减少7.46万元,主要原因是控制“三公经费”增长,合理安排,控制开支。
五、关于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预算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19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19年年初预算总收入7697.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97.39万元(含上年结转963.71万元、本年收入6733.68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安全支出7036.2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1.15万元。
七、2019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收入7697.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697.39万元(含上年结转963.71万元、本年收入6733.68万元)。全年预算总收入中行政运行经费5658.2万元(上年结转251万元、本年收入5407.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73.5%,项目经费中案件审判经费980.01万元(上年结转521.43万元、本年收入458.58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12.73%,项目经费中案件执行经费20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25%,其他法院经费支出378.03万元(上年结转191.28万元、本年收入186.7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4.91%,机关养老保险收入661.1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8.61%。
八、2019年度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19年预算总支出7697.3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97.39万元(含上年结转963.71万元、本年支出6733.68万元)。全年预算总支出中行政运行经费5658.2万元(上年结转251万元、本年支出5407.2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73.5%;项目经费中案件审判经费支出980.01万元(上年结转521.43万元、本年支出458.58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12.73%;项目经费中案件执行经费支出20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0.25%;其他法院经费支出378.03万元(上年结转191.28万元、本年支出186.7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4.91%,机关养老保险支出661.15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61%。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952.63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2019年度将合理安排支出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项目。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2019年列入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审核的项目六个即:一是法定节假日之外加班补助,预算拨款37.24万元;二是聘用书记员工资预算拨款28.8万元;三是法院干警人身意外保险预算拨款10.89万元;四是法院审判业务经费预算拨款381.65万元;五是法院业务装备经费预算拨款186.75万元、六是法院案件执行经费预算拨款20万元。年初预算绩效总评良好。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止2019年2月,我院固定资产总价为12968.45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0401.15万元,车辆价值1413.1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154.20万元。我院共有公务用车4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车10辆、公务用车5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部门用于开展法院行政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业务部门开支案件审判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七、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所属业务部门开支案件执行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八、公共安全(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为完成特定的任务所发生的业务装备、信息化等经费。
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用反映了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