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在依法行政当中出庭又出声,8月6 日,拉萨中院行政庭庭长德吉卓嘎同志应邀前往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七地市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共计170余名通过视屏会的方式,开展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宣讲。
德吉卓嘎同志以《规范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为主体,从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应诉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2019年9月1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指导意见》两个法律规定入手,结合今年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的工商登记确认行政案例,就如何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负责人在依法行政当中出庭出声以及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范围、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案件的范围、不能出庭应诉的正当理由范围、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面临的风险等方面做了深刻细致的讲解,特别是针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密切相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企业注册登记、法人身份核实等相关法律问题及风险防控进行了深度解析。讲座深入浅出,既有理论总结,也有法规剖析,既有理论依据,也有事实说明。
会后,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全体干部职工纷纷表示,此次讲座理论剖析深刻,特别是通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的司法解释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意见,让他们受益匪浅,更加明白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重要性,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积极配合人民法院工作,继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规范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更好的履职尽责。